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中石化普光氣田: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現轉發你們。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安排
?。ㄒ唬?018年6月10日起,在我省境內的所有天然氣生產銷售單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單位,簡稱上游供氣方)供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54元,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并軌。除門站價格外,上游供氣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ǘ?019年6月10起,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方要根據居民用氣負荷特點,積極充分協商,共同議定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下浮動季節時段與幅度,并在年度供用氣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一經簽訂,嚴格執行。上游供氣方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單方面上浮門站價格。省內產區可與上游供氣方充分談判協商,爭取較為有利的價格。
二、合理安排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ㄒ唬┚用裼脷忾T站價格理順后,各地應結合門站價格調整、配氣價格核定、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完善以及天然氣增值稅率下調對終端銷售環節的影響,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疏導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從緊安排調價幅度,原則上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不得高于上游調價幅度。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工作,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
?。ǘ└鞯卦谡{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時,須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對于已經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聯動(順調)機制的且聯動(順調)機制經過聽證的,可按聯動機制有關規定和程序調整價格。
?。ㄈW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如調價后高于非居民氣價的,以上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居民氣價或非居民氣價類別,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并以供售氣合同形式約定。
三、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為適應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供氣價格聯動機制,明確聯動周期和聯動幅度等事項,并按有關機制及時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四、補貼政策
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要通過統籌安排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的各項補助,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五、加強市場監管和輿論宣傳引導
?。ㄒ唬┯嘘P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資源穩定供應和市場平穩運行。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各地要加大價格檢查監督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ǘ└鞯匾J真做好此次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與當地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引導社會輿論準確把握和解讀相關政策規定及政策意圖,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積極爭取社會共識,確保方案穩妥實施。有關情況要及時向省上報告。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8日